投保人的最基本的义务是什么

招投标知识 2022-10-17   |  人围观

标签: 投保人 

投保人的最基本的义务是:①遵循相关合同商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②发生危险事故的通知;③避免损失扩大;④如实告知;⑤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⑥重复保险通知;⑦提供事故证明;⑧其他的利益。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书面约定,并根据相关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又被称为要保人,并在医疗保险中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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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是不是一份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形式要件,保险合同关系的一方。主要是以投保人本人的名义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或者因为某种法律关系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已成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二是实质要件,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两者缺一不可,缺少任一条件,则视为不完整意义的投保人,随着相对应的合同权利也将受到一定约束。

二、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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