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广东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①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②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③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④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⑤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⑥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无效投标、投标无效和废标的区别
1、无效投标是指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开标前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不能进入投标程序的投票;
2、投标无效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被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3、废标是指由于响应供应商不足规定的数量,当事人有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结果或公平竞争行为,采购活动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等情况,由有关当事人提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政府采购活动予以终止以及废除中标结果的行为;
4、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并不一定导致废标,但所有的投标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一定会导致废标。当然,也不一定因为没有无效投标和投标无效就不能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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