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广东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招标活动中的类似项目业绩是什么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与招标采购工程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或设备的规格、型号、参数,或服务的内容、质量、标准)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是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重要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评价投标人以往类似项目业绩,综合考评投标人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一、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文件等。除了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还可限定类似项目业绩的范围和实施时间,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评标。除了以往类似项目业绩评价外,评标委员会还需要评价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正在实施项目情况评价,可以帮助评标委员会了解投标人可调动的剩余资源,判断投标人承接招标项目的实际能力。
二、关于类似业绩的法规要求
1、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投标法》第20条和《条例》第32条关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的规定,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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