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不看后悔

招投标知识 2022-07-04   |  人围观

标签: 分公司  政府采购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

1、分公司可以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吗?

答: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也可以独立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实践中,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等特定采购项目的参与主体往往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如果将分公司排斥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范围之外,显然不符合这些项目的特点。实际中,各地做法也有差异。

第一种,部分地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拒绝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种,有地区明确: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下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还要求总公司对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出具授权书;

第三种,有些地区明确,分公司是独立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只要分公司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就是合格的供应商,无需再由总公司出授权书。

从立法趋势来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民事法律责任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总公司授权纯属多余。因此,拒绝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需要总公司授权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做法已经于法不符。

2、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能否要求必须由总公司签合同?

答:没必要要求必须由总公司签合同,与分公司签合同即可。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兜底。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实际上是基于法人的授权。法人为分支机构营业注册出具文件,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为经营行为。当然,这种授权是一种概括授权,分支机构在法人为分支机构设定的营业范围内对外以分支机构名义为民事行为,无须再得到法人的事先批准或追认。

3、总公司中标了,可以委托当地的分公司履约吗?

答:从法律意义上讲,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门,所以总公司投的标,分公司履约合同通常情况下没有障碍。但招标文件有限制的,应按照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不看后悔

4、分公司投标但没账户,可由总公司代交投标保证金吗?

答: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由总公司代交投标保证金。但是,招标文件既然允许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一并就相关事项作出规定,以免争议。

5、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算不算总公司有“重大违法记录”?

答: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行政机关对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其不利结果应当及于总公司。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属于总公司的“重大违法记录”,总公司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将受到影响。

6、分公司为独立核算,参与投标,可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答:如果提供的是货物,要看货物是否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果承建的

工程项目或承接的服务项目,要看总公司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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