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镇官桥村西瓜坑移动机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约80平方米招租公告石交易[2022]第0068号

招标信息 2022-05-25   |  人围观

标签:

您目前的状态:非注册用户(**部分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查看详细内容请先登录或注册成为会员服务热线:18995537323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10:15对位于石楼镇官桥村西瓜坑移动机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村合作经济社咨询。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官桥村西瓜坑移动机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一)资产状况:租赁 面积:80平方米

(二)拟出租年限:9年,签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拟出租底价:含税价25000元/宗·年,每次起价不低于1000元/次

(四)递增情况:3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交易编号:石交易[2022]第0068号

(七)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官桥路,南至官桥市场,北至官桥商铺,西至五队土地

(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实际状况交付

(九)其他说明:1、遇征收时,土地、劳动力安置费、机房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2、承租方应按本标的物所在土地性质、规划依法依规使用

三、租赁期内,办理营业证照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所得税由出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的异常名单。

2、为保障官桥村民的通信信号通畅,报名条件必须是公司形式,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通信业务、技术开发服务或互联网接入业务(其中一项均可),竞投人只可以在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上经营通信基站发射业务、技术开发服务或互联网接入业务等与通讯有关的事项。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一)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 50000 ,开户名称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人民政府,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楼支行,账号:00471162000000481。转账截止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7日前。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接受现场报名确认。竞投人意向人或竞投单位可于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到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不接受报名。竞投人须填写《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参与竞投。

(三)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竞投结果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处理:

2.1“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2.2“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

2.3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西瓜坑移动机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招租项目,交易编号:石交易[2022]第0068号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四)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领取地点:石楼镇群众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大厅。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应由报名人本人亲自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凡企业法人参加竞投,按照以下情况提供报名资料:

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可在报名期间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心领取。

七、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现场报名时向本交易服务机构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先后顺序的资格确认: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或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同时存在2个(或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先,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竞投人在后;不能确定优先权次序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竞得。

(三)竞投单位或个人凭《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个人/单位)报名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竞投规定时间前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报到参加竞投。

温馨提醒:由于疫情防控需要,请参与竞投会的人员在签到前必须完成填写《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进入竞投室参与竞投,表格在签到前可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领取或到签到台前领取,请各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9:55-10:10,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人员不得入内。

(四)竞投单位或个人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或竞投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租方及交易中心,经允许的除外)。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将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及没收交易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以主持人当场宣布为准,本次招租实行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成交,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竞得单位/个人须当场与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满五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个人不签署《成交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收回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竞得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3次不良记录,以交易系统为准),已取得报名资格的,其报名资格无效;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九、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实际状况交付形式,竞得单位/个人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十、竞投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10:15(竞投时间前5分钟结束签到)。

十一、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嵩山路60号)。

十二、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租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0-84840382

联系人:黄汝华 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社长 联系电话:84861565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2年5月27日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租赁合同(正本)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黄汝华

承租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址:

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地提高官桥村西瓜坑移动机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经济效益,经社委会集体研究,股东代表表决同意,甲方决定将位于“石楼镇官桥村西瓜坑”(土名)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约80平方米。以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形式进行出租,经竞价由乙方竞得承租合法经营。现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年限和承租面积

1、承租期限:九年,从 20 日起至 20 日。

2、承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面积:约80平方米。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现场查看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位置、现状、土地的具体边界情况等,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再进行面积丈量。乙方将来不得以实际丈量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二、承租价款及交款办法

(一)乙方承租款为 元/宗/年(含税)。承租款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10%。

(二)承租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1、在合同承租期开始当月的5日前缴清第一年度(非自然年度,从开始月起计12个月)承租款给甲方;以后每年度均应在开始当月5日前先缴清12个月的承租款(即先交钱后使用)。

2、签订合同时,乙方先交伍万元整(¥50000)给甲方作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乙方无违约,缴清水电费及应由乙方缴交的相关费用并撤场后,甲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原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退款,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地上附着物使用及修缮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对地上附着物的维护、修缮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不能损坏、拆除原结构。 如乙方拆除原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必须爱护和正常使用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改装或增设其它建筑物。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擅自对该土地进行改装或增设其它建筑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建筑物、墙体装修、水电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不能破坏或拆除,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合法经营,办理好相关营业相关的证照,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甲方应对乙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经营期间所产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经营过程中所需设备、技术、劳力、员工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7、租赁期内,乙方对标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只有使用权,不得随意转租,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或赠与、变卖。

8、承租期内,如乙方需将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转租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应同意)方可转租。第三方承租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租年限。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9、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服从当地的治安、环境管理,配合当地搞好治安工作和环境卫生及缴交卫生费等,如因生产经营对周边造成污染或影响,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或因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等原因而被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租款照常缴交给甲方。

11、租赁期间,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12、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因时年欠丰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者延迟缴交承租款给甲方。若因自然灾害而政府及上级部门对乙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偿归属乙方所有。

13、租赁期内,为保障官桥村民的通信信号通畅,乙方只可以在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上经营通信基站发射业务、技术开发服务或互联网接入业务等与通讯有关的事项。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单方提前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应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并按解除合同时的租金标准赔偿六个月的租金给乙方;若乙方中途解除合同,租金计至乙方与甲方办理该土地的书面交接手续之日止,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按解除合同时的租金标准赔偿六个月的租金给甲方。

2、乙方必须按时缴交承租款给甲方,若逾期缴交,每逾期一天,则按所拖欠金额每日以3‰计付违约金给甲方,若逾期超过三十天仍无法缴清拖欠的承租款及违约金的,则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土地另行处理(地上青苗、设施、附着物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按解除合同时的租金标准赔偿六个月的租金给甲方。

3、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解决纠纷向法院起诉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函担保的保险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归属,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土地、建筑物、劳动力安置费归甲方所有;搬迁费、搬迁损失费、经营损失费等跟生产经营有关的补偿或赔偿归乙方所有。 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乙方按实际承租时间交付承租款(交至征地单位书面通知收地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承租时间的承租款后,将剩余的预付承租款(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承租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有关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剩余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继续承租,承租款按未征收或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计算,其他合同内容、条款不变。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两份,乙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石楼镇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官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20

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标的四至图。

也想让你的招标信息展示在这里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或 立即联系客服
  • 招投标工作流程指引

    教你中标秘诀

    查看干货工作流程指引

    更多内容请下载保标APP

    保标APP下载
    安卓版 ios版下载
    ios版 Android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