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广东招投标网 > 招标信息 > 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1.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众公司,证券简称:华金科技,证券代码:870031。华金科技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址:http://www.neeq.com.cn)公告,投资者可自行查阅。
2.除上述披露事项之外,其他相关事项意向投资方可查阅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股票事宜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2]第A0177号)、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法律意见书》及该项目的《增资方案》。
3.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2]第A0177号)特别事项说明
(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金科技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 XYZH/2022GZAA10010”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以审计调整后的数据作为基础进行的,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二) 2019年12月2日华金科技通过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评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44004763,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所属年度为2019、2020及2021年度。本次评估时预计被评估单位未来主营业务类型和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预计华金科技在本阶段高新认证结束后,继续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续所得税率按15%计算,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三) 华金科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于2021年2月7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借款金额1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4.15%,以3项发明专利及1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号为CN106180644B、证书号第5979060、CN106270494B和CN107034420B)作为质押;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于2021年12月1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借款金额10,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3.8%,以广州开发区禾丰路67号房产为抵押。
(四)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3个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1、诉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案件
该案于2015年7月23日立案,案号为(2015)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814号,诉讼标的为本金4,288,933.64元及截至清偿日止的利息,起诉金额本息合计暂为4,745,705.07元。该案件于2016年7月19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月19日前支付相关货款及利息。根据2017年10月18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粤0183执1178号】,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调解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有厂房由法院执行的另案处置,该案待参与分配执行款,经向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调查,暂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作出(2020)粤01破103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科密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在2021年3月5日召开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关于如何处置科密公司债权进行表决。2021年7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2020)粤01破103-2号】,内容如下:2020年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受理佛山市南洋凯洋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对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2021年7月6日,本院根据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林茹、周锦城、高伟超、芜湖博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芜湖博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申请裁定广州科密股份有限公司重整。2021年8月26日,广州科密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网络方式召开,会议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9月10日,会议议程主要为债权人核查债权及选定重整投资人,由债权人投票表决。2021年9月22日,管理人公布投票表决结果,最终债权人会议选定的科密公司重整人为张海燕、高伟超。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投资重整计划草案后,方可执行。2021年12月22日,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1)粤01破103-3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确认了黄小龙等174位债权人的债权,具体进一步的执行情况还需等待法院通知。
2、诉广州市花都区永祺机械厂案件
该案于2015年6月25日立案,案号为(2015)穗萝法民二初字第411号,诉讼标的为本金321,252.63元以及截至清偿日止的违约金134,926.10元,起诉金额合计暂为456,178.73元。该案件于2016年5月17日,广州市黄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广州市花都区永祺机械厂支付本金321,252.63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胡永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广州市花都区永祺机械厂的反诉请求。该案件于2016年12月1日法院进行执行裁定,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永祺机械厂银行存款4,781.98元和两辆小汽车。判决生效后,公司即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6)粤0112执2088号,执行回4,731.98元,由于没有可执行财产,胡永祺隐藏不露面,黄埔法院裁定终结了本次执行。
3、诉广州百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案件
该案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案号为(2017)粤 0112 民初 2364号,诉讼标的为广州百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拖欠货款共 5,122,007.12元。该案件于2017年12月1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10月25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广东百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41,260.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被评估单位不服一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112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1月7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01民终4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7)粤 0112 民初 2364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重审。2019年10月1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0112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百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77,970.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7年5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起,以3,077,970.5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二、被告柳州华工百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百川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从该案起诉起陆续收回2,344,568.71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欠款余额2,777,438.41元。
对于上述未决诉讼事项所对应的应收账款,本次评估已考虑全额计提评估风险损失,但未考虑该事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对资产价值带来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五) 根据华金科技提供的营业执照,其经营期限为1993年03月29日至2024年03月28日,本次评估假设营业执照到期后可展期,企业持续经营,未来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六) 华金科技与华南理工大学共同持有以下6项专利权,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华金科技可无偿使用各项专利,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序号 | 无形资产名称或内容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申请日期 | 专利权人 |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 |
1 | 挤压铸造浇注系统 | 发明专利 | ZL201210548602.1 | 2012/12/17 |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年 |
2 | 锌合金蜗轮的挤压铸造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210553695.7 | 2012/12/18 |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年 |
3 | 一种耐热耐磨耐腐蚀大型机械往复炉炉排的制造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110257994.1 | 2011/9/2 |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年 |
4 | 铸件的挤压铸造方法 | 发明专利 | ZL201610848867.1 | 2016/9/23 |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年 |
5 | 锌合金蜗轮的挤压铸造模具 | 实用新型专利 | ZL201220704999.4 | 2012/12/18 |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年 |
6 | 3DP打印件烧结装置 | 实用新型专利 | ZL202022650696.6 | 2020/11/16 |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粤海华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