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之荔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四)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信息 2022-09-21   |  人围观

标签: 施工总承包  基础设施  生活垃圾  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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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之荔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四)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荔湾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之荔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四)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2-15862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21日 0时0分~2022年10月11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466.32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2.1、3.2.2点资质: 3.2.1工程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3.2.2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设计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招标人应当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招标人应在合格条件中明确香港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为:具备工程类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但只接受最多由 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6.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3.3.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总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3.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②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施工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时30分 - 2022年10月11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21日 0时0分 - 2022年10月11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时15分 - 2022年10月11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招标代理: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工
  • 代理联系人:陈工
  • 联系方式:020-62306065
  • 代理联系方式:1867662888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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