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公明综合市场主楼三楼西区9、22号商铺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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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Y04202200514-GY04202200515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光明侨新实业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建设中路南星大厦南1栋302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2年05月23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2年06月06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综合市场主楼三楼,无房地产证。 |
计算租金面积 | 西区9号商铺: 29.45㎡; 西区22号商铺:24.82㎡。 | |
出租用途 | 商业用途(不可经营童装零售、餐饮、带噪音和污染加工等行业) | |
出租期限 | 3年(自物业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 |
免租期限 | 1个月(自物业移交承租方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执行,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65元/㎡/月(每年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使用中,目前租赁期限已到。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形式 | 单项招租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市场监督管理网站查询为准),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市场监督局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其他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2.若承租方在深圳联交所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承租权,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或在“成交公示”截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名称须与递交深圳联交所的报名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且出租方可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承租方须按时缴纳租金、押金等各项应缴费用; 4.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5.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光明区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批文; 6.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承租方经营物业期间,不得有噪音、环境污染问题; 8.仅限承租方将物业作商业用途(不可经营童装零售、餐饮、带噪音和污染加工等行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任一事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收押金; 9.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转租、分租、转借、自行转让等方式使其他第三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部分或全部权益; 10.承租方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招商、公共关系等工作所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承租物业的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2.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技术改建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整备或城市更新等原因,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租赁期限视为到期,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开展消防改造、装修等事项必须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出租方备案。 | |
特别事项说明 | 1.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号前支付; 2.物业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且租金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调价后,承租方应在调价后的首月月底前按新租金标准补齐租赁押金); 3.电费为人民币1.04元/度(承租方每月根据实际用电量支付电费,该标准含提供公共照明及电损费); 4.原承租方需缴清原承租的商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方可参与竞拍; 5.因场地原因,不可使用大功率电器; 6.物业服务费为100元/间。 | |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7:3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西区9、22号商铺,每个商铺保证金均为1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6325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赖先生:0755-83690738 侯小姐:0755-83690743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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