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银屏三胜村东斗片、曹桥片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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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银屏三胜村东斗片、曹桥片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MMHX00071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银屏三胜村东斗片、曹桥片路灯采购及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鑫宏宁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新秀村84号105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壹仟壹佰捌拾元整(¥:4111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太阳能路灯 | 鑫宏宁 X3 路灯 | 220盏 | 1869 元 |
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文会、于国侠、窦家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肆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巢湖路嘉正国际8号楼一单元602室,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5156055977。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银屏镇人民政府
地 址:巢湖市银屏镇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15856945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巢湖路嘉正国际8号楼一单元602室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方式:15156055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15156055977
十、附件
1.询价文件正文
2.防疫承诺书
3.小型企业声明函
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