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小微 ICT 框架项目
******示
项目名称: *** ******司小微 ICT 框架项目
比选人:************司
*** ******司小微 ICT 框架项目在 ************************企合作伙伴库 ******开比选 ,************ 按照招比选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示如下 :
1 、******选候选人:******司
2 、******选候选人:************司
2 、******选候选人:连州市宏 鑫 ******司
公示时间: *** 年 5 月 23 日 17 时 20 分至 *** 年 5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公示期间,************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 1 )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 2 )采购项目名称;
( 3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 4 )******明材料;
( 5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 6 )提出异议的日期;
( 7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 函必须 ******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 函必须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 附有效 ******复印件;;
3.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 / 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 商拒绝 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的;
( 3 )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 异议函未加盖 公章的(对开标 / ******的异议除外);
( 4 )超过异议时效的;
( 5 )已经 作出 处理决定,******据的;
( 6 )******投诉、************诉讼程序的。
8.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异议人的责任。
比选人联系方式:
地址:******************司
联系人:刘皓源
电话: ***
比选人:************司
*** 年 5 月 23 日
- 上一篇: 仲恺高新区科创孵化基地运营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下一篇: 芯光路(高新七路~港湾路)工程总承包(e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