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广东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行业资讯 > 开标时因为少了一个环节 竟然引发异常官司
案情概述
某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软硬件产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开标后工作人员才发现,因为一时疏忽竟然忘了将放在车后备箱内的投影仪拿到现场,而此时车子已经另有任务出发去了外地。怎么办?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该项目评审中有一个15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由于没有投影设备,评审砖家经与供应商协商并取得同意后,改由每位供应商在电脑上做5分钟讲解。然而,评标结果一经公示,即有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评标现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演示软件;二是中标候选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点评分析
该案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评标委员会可否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二是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否认定一个证书涵盖另一个证书的功能?评审砖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经调查,评标现场演示软件环节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能改变。在评标过程中,因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现场演示设备,评标委员会仅以投标人的讲解作为现场演示,属于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
针对第二个问题,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物流教学系统”、“供应链执行管理系统”和“分销连锁与配送管理软件”等3个产品证书复印件,而中标候选人只提供了前2个,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第3个产品证书复印件。在评标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供应链执行管理系统”涵盖了“分销连锁与配送管理软件”的功能,可以不提供产品登记证书,缺乏有效依据,属于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
根据调查情况,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现场演示”和必须提供“分销连锁与配送管理软件”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此,监管部门认定评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对该采购项目重新进行采购。中标供应商不服,先后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市中级法院诉讼、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经省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因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缺少一个10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从而引发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并诉讼到市中院、省高院,虽最终胜诉,但历时一年多,各方当事人均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很多教训和启示。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评审砖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 评审砖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上一篇: 代做投标书费用越来越高,代做投标书还有市场吗
- 下一篇: 商业计划书应该如何去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