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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清财采购〔2022〕1 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投诉处理。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的询问、质疑,并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在答复函加盖双方公章。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书面质疑,以及作出的质疑答复应立即向属地财政监管部门报备。
(三)有关质疑与投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关于质疑提出与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等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质疑提起,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提出;2.质疑答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答复。
3.投诉提起:供应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投诉。
4.投诉处理:财政部门收到投诉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投诉。
5.对投诉处理不服的救济方式:财政部门应在投诉处理决定书中告知相关当事人,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 6 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所有招标公告应当载明该采购项目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负责投诉的财政监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为:
市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电话:3877328.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清远市财政局 907 室;
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3483300.地址:清远市高新区一号区管委会大楼 425;
清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3939952.地址:清远市清城2区清碧路 2 号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502 室;
清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5813296.地址:清新区清新大道 16 号清新区财政局 3 楼;
英德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230005.地址:英德市英城金子山一号路英德市财政局九楼 903 室政府采购管理股;
佛冈县财政局联系电话:4294022.地址:佛冈县振兴中路 289 号财政局办公楼财政监督股(708 室);
连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733674.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滨江东路 6 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四楼政府采购监管股;
连南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678822.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沿江东路 37 号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4 楼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连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678832.地址:连州市连州镇良江路 3 号连州市财政局 5 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阳山县财政局联系电话:7803700.地址:阳山县行政中心三路阳山县财政局四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切实做好采购结果告知行为。
政府采购结果公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书面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向未中标人书面3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清远市财政局
2022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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