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广东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4、违法分包;5、转包。法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条件如下: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
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人请求的应予支持,如果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否支持,法律并未规定。
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非法所得通常以转包管理费、分包管理费、联营费、挂靠管理费、利润提成等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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