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广东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就是地上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1)占有和使用土地。(2)权利处分。(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抵押。(5)出租。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土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原则上应恢复土地的原状。因此,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取回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及附着物为恢复原状的手段时,则取回不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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