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广东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流程为:①申请人提出申请;②需提交的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③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④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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