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招标公证注意什么问题

招投标知识 2022-10-25   |  人围观

标签: 招标公证 

应注意:1、公证处应告知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2、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注意审查联合的形式和各方关系及责任承担、委托行为是否属实有效。3、注意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书的条件。(四)在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公证活动:①招标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②招标方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指出不予纠正的;③招标中出现舞弊行为的。5、公证人员在开标现场宣读公证词,七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宣读公证词的时间为公证书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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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团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建设单位的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二、联合招标:

联合招标≠联合体招标,联合招标指多家招标人联合采购,即通过同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同一招标文件进行采购,最后由各招标人和中标人分别签订合同;联合体投标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三、招标公证

(一) 招标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证明招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二) 招标公证,由招标方所在地或招标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四、办理招标公证,公证处应要求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 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三)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通知或公告;

(五)招标文件;

(六)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七)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八)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九)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

(十一)揭标记录;

(十二)开标记录或记要;

(十三)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十四)评标、决标记录;

(十五)标底;

(十六)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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