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广东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企业运用低价中标法的前提是什么
前提:①当企业施工任务不足,或拟在某些地区打开局面,为扩大市场;②对于该项目投标者多,竞争激烈时;③企业应具备精干的投标班子,他们应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能够精通清单计价业务、掌握一定的招投标知识、反应敏捷、应变能力强等等;④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应编制有“企业定额”,它不仅能有效控制施工成本,而且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更加是自主报价的最可靠依据。
低价中标法存在的问题
一、出现完成不了的烂尾项目
在实施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回应“低价中标法”。他们的做法是先打开竞价等级,低价串通。低价中标后,由于各种原因,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和次最低价中标,直至接近投标人预期的投标价格。部分施工单位明知市场价格高,但仍需低价选材,导致最终合同难以完全履行,出现“烂尾工程”。
二、低价高结算
项目的投标价格只是建筑产品预期价格的一部分,在大多数项目中并不等于项目的结算价格。有的投标人抱着先中标后拿到项目的心理,不顾成本和恶性竞争。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他们想尽办法利用合同中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为目标项目谋取额外利益。就包干合同而言,包干合同中大部分合同都是总价加变更,也就是说,当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谈判时,变更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调整的,即使是包干合同,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程索赔。
三、恶意分包、拖欠工程款
鉴于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部分投标人恶意分包工程,未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四、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超低报价扭曲工程项目市场价格,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诱发同业恶性竞争,不利于投资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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