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广东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什么
该管理办法规定了: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含义以及对缺陷的定义。质量保证金指的是承包人跟发包人的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保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保证缺陷工程的维修。同时约定了发包方跟承包方可以约定缺陷责任期,但是最长不超过两年。2、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包人必须在合同中写清楚保证金,预留、返还等的内容,明确保证金预留的比例,返还的方式,利息等等。
一、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
1、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是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证金的方式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去执行。
2、如果是其他项目的话,保证金可以预留给发包方。如果是社会投资项目的,保证金,可以交给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保管。
二、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发包人不能收取保证金的情况:
1、工程竣工之前,如果承包人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能再要求承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承包人如果是采用其他保证方式来进行担保的,发包人也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3、合同中有约定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的3%。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而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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